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宜昌市工商部门果断出击,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截至今年2月,全市工商部门共端掉制假窝点7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72件,结案275件,案值418.85万元,罚没金额133.3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62万元。
近日,市工商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侵犯“满天星”商标权案
2010年12月22日,当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阳市王店镇的一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严某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于2010年11月15日起从事经营活动。另外严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石化“满天星”商标,侵犯了中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理结果:责令严某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300元,并处罚款100000元。
超市服装虚假宣传
2010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宜都一家超市销售的江苏苹果王服饰有限公司“P.g.long”牌系列服装,在商品标价签上使用的商品品名为“苹果”,涉嫌利用标价签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调查确认,该超市的行为属利用商品的标价签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责令该超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制售假冒“康师傅”饮料
枝江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捣毁了一起非法加工、销售“康师傅”冰红茶的制假窝点,没收万瓶假冒饮料。当事人自称受西安一家食品公司的张某委托,加工、生产康师傅牌系列饮品,并约定由张某回收当事人生产的该产品。后经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商品。
处理结果:在枝江市工商局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销毁了尚未使用的包装箱、瓶体标签、塑料瓶等。枝江市工商局没收库存假冒“康师傅”、“冰力十足”饮品15885瓶及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模具1套,并处罚款30000元。
除草剂商标侵权
2010年12月30日,东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金某销售的“川东侬达”灭生性除草剂涉嫌侵犯孟山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农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川东侬达”灭生性除草剂内外包装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人孟山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农达”汉字注册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农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灭生性除草剂735瓶,并处罚款20000元。
销售不合格钢筋
2010年10月22日,猇亭工商分局在建材商品质量监测行动中,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对该公司在工程中使用的φ10mm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φ12mm热轧带肋钢筋、φ14mm热轧带肋钢筋依法定程序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上述批次的钢材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猇亭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
2010年12月8日,猇亭工商分局在该区商业三街进行巡查时,发现何某正在一空地处搭建临时帐篷,对外销售“草原牧人”、“鄂尔多斯”等羊毛衫产品。在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出示“鄂尔多斯”羊毛衫厂家授权证明及进货来源。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未经生产厂家授权,属仿冒“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产品。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