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重拳出击,在大案要案查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天门市举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
2011年1月20日,天门市举行全市2011年侵权盗版制品和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在这次集中销毁行动中,其中销毁侵权盗版书籍4000册,光盘1800张,游戏机10台,假冒伪劣食品、饮料、酒、日用品约12吨。
这次集中销毁行动既展示了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是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的再动员,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二、宜昌市检察机关加大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的力度
(一)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
犯罪嫌疑人熊四传、熊雅梦(化名刘公平)自2007年1月至今,自购原材料在湖北省鄂州市七里界村生产粘合剂,在广州东莞定制宜昌璜时得粘合剂开发有限公司的铁质包装罐,在湖北省鄂州市五里墩村进行粘合剂罐装,并分别以刘公平、熊四传、熊世兴的名义通过鄂州华鑫物流公司、鄂州佳吉物流公司、武汉佳吉物流公司向河北石家庄市、山东济南市、河南洛阳市等地进行销售。2010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鄂州市五里墩其罐装窝点现场查获,在其窝点共查获假冒“璜时得”商标的243、243-1A、243-2粘合剂成品,共计732组,固化剂348瓶,经宜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价值119073元。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于2010年12月27日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熊四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点军区法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四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二)查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0年8月,恩施经销户徐作琼在枝江市辛康食品厂购进方便面食品时,预付款1万元后,后经董波(系枝江市辛康食品厂的业务员)联系,让她增购一批红牛饮料,同时告诉徐不买红牛饮料,不退预付款,这样徐作琼同意进货。8月7日董波和另外三人送货到恩施,徐又付现金74367元,其中红牛饮料款65800元。当时没有追索相关的购货凭证,只是由董波出具的便条。后因消费者投诉,2010年11月11日徐作琼将假红牛饮料退货至宜昌金东山市场571号经营户徐彭展仓库内。因举报,宜昌市工商局于2010年11月11日扣押假红牛饮料837件,经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该案系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0年11月18日,宜昌市工商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将该案转交枝江市公安局办理,宜昌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宜昌市公安局对该案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同时要求枝江市检察院跟踪此案的侦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