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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

2011-01-11 09:24:14 文章来源:

 

200911月,经商务部核准,襄阳市正式成为全国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并按照试点要求,落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初步形成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我市在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正式成立了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为商务局副县级内设机构,定编7人,并配备了相应的执法装备。

为确保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障商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们在省厅和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和行政处罚制度建设工作,对生猪屠宰、商业特许经营、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典当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七项商务领域执法依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了细化,制定了细化标准。具体包括:《襄阳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试行)》、《襄阳市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襄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襄阳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办法(试行)》等四项管理制度和《襄樊市生猪屠宰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酒类流通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成品油市场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典当经营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襄樊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等7个细化标准。据统计,我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涉及行政处罚种类42种,法律、法规、规章依据11个,违法程度设定了149个情节,处罚基准重点体现了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处罚;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较重的,给予从重处罚。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涉及食品安全如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等重大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对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深入学习和研究法律,找准商务执法法律依据

宪法和法律是执法的依据。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为了将商务执法这项全新的工作做好,我们首先加强了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对商务系统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梳理,明确行政处罚依据,按照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为和标准按照不同情节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出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

二、借鉴其它单位的成功经验,体现商务执法特色

根据《襄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要求,市政府选择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经验。为此,我们专程到城管、环保等试点单位进行了调研和学习,吸收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例如,城管执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实行“首错免罚”制度,但对于酒类执法中的售假行为,由于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我们就不能首错免罚,必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又比如很多商务法律条文规定处3万以下罚款,处罚的额度虽然不高,但对情节的表述比较笼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细分,确定处罚的分档及其对应的处罚额度。

三、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为了将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的合法、合情、合理,我们分别召开了由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和法律专家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最终定稿并向社会公布。

714日召开了有中石化、武商量贩、襄阳祯德肉食品公司等15家行政相对人参加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会议,就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向企业进行了说明,企业代表就商务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进行了发言和讨论。会后,企业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反馈意见。此外,我们还邀请了市法制办领导和法律专家为我们授课,讲解自由裁量权制定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执法支队人员又组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逐条推敲,几移其稿。

 86日召开了由我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法制办、优化办领导、律师、襄阳学院法学教授参加的专家评审会,对自由裁量权的初稿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学者对我们的细化标准和四个制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终,以党组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襄阳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办法(试行)》(襄商[2010]147)等一系列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管理办法。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

开展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的目的在于实行依法行政,确保执法不偏不,公正合理。为此,我们一是建立了案件审核制度。所有案件由法制机构负责先行核审。二是成立了商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拟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案审会由商务局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三是出台了《襄阳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办法(试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除此之外,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对不依法办事的执法人员将严格追究其责任,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办事的案件。